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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

2021-09-18   浏览次数:0

  为进一步加强陈仓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,掌握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排放状况,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。

  对于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口有污水排放的,采集取样,并按照《污水监测技术规范》(HJ91.1-2019)和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》DB61/1227-2018》的要求,开展化学需氧量(CODcr)和氨氮、总磷、悬浮物等污染物的测试分析,严格按照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规定实施全过程质控。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超标数据及时反馈、报告,对未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设施督查整改,确保水质达标排放。对于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无污水排放的,要求监测人员定位、取证,拍摄排水口、污水处理设施全景照片及污水处理工艺等现场调查资料,做好信息留存工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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