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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城区污水处理收费调整,12月1日开始执行!

2020-11-10   浏览次数:0

  近日,太原市发改委公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。其中,居民用水的收费标准调整为0.95元/立方米。

  近年来,太原市城市污水处理量逐步增加,同时受原材料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,以及污水处理标准的升级提高,污水处理运行费用大幅增加。

  通过对北郊污水处理厂、城南污水厂、晋阳污水处理厂2017年至2019年运营情况进行成本监审,并加权计算,3个处理厂近三年污水处理平均成本1.12元/立方米。同时,国家相关规定要求,今年年底前,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立方米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.95元。

  根据太原市发改委、财政局、城乡管理局《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》,新的收费标准从12月1日开始执行。

  具体收费标准为:

  居民用水,调整为0.95元/立方米;

  非居民用水,调整为1.40元/立方米。

  对低保家庭用户不做调整,仍按0.50元/立方米收取。

  此次调整,城区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。

  据调查

  太原市居民用水量平均每户每月为7立方米。按“阶段式”水量统计,一级水量用户(每户每月用水量9立方米及以下)占全市用户的92%;二级水量用户(每户每月用水量9立方米以上至13.5立方米)、三级水量用户(每户每月用水量13.5立方米以上)占全市用户的8%。

  收费标准调整后

  按每户每月一级用水量计算,每户每月增支不超过4.05元,年增支不超过48.6元;按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计算,每户每月增支3.15元,年增支37.8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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