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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质处理职业技能鉴定对象
2020-05-29 浏览次数:01.即将从事或已经从事水处理工作的人员;
2.电力、化工、冶金、纺织、印染、食品、造纸、制革、金属等工业企业环保和水处理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;
3.涉重企业(如电镀、铅蓄电池等)及其它水环境重点监控企业(如食品、城镇污水处理)的环保从业人员、工艺工程师、研发人员与高级管理人员;
4.设计院所、科研院所、大专院校等单位的设计研究人员;
5.相关专业在校学生或应届毕业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