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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质分类标准

2020-06-04   浏览次数:0

国家规定的各种用水在物理性质、化学性质和生物性质方面的要求。根据供水目的的不同,用水标准也各不相同。

水资源保护和水体污染控制要从两方面着手:一方面制订水体的环境质量标准,保证水体质量和水域使用目的;另一方面要制订污水排放标准,对必须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必要而适当的处理。对水质要求最基本的是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,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GB3838-2002。

水的分类:

依照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中规定,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,中国地面水分五大类:

Ⅰ类水: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,国家自然保护区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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Ⅰ类水水质良好。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,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(如过滤)、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。

Ⅱ类水: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、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,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,鱼虾类产卵场,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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Ⅱ类水水质受轻度污染。经常规净化处理(如絮凝、沉淀、过滤、消毒等),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。

Ⅲ类水: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、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,鱼虾类越冬、回游通道,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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Ⅲ类水水质: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、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。

Ⅳ类水: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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Ⅳ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。

Ⅴ类水: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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Ⅴ类水质: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。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。

五大类水水质要求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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